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商品交易中心经纪会员合规经营声明

2016-12-01 09:44:26 浏览: 5264 次



    为维护交易秩序,保障交易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文化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北方文交所文化商品交易中心就经纪业务的合规开展做出如下声明:

    一、经纪会员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北方文交所的规章制度,加强自律,对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管理与监督。

    二、经纪会员清楚并理解经纪会员的权利和义务,不从事禁止性行为,严格按照北方文交所的授权范围对外开展经纪会员的宣传和商业活动,不在宣传中使用“券商”、“一推十”、“直销”、“传销”、“快速致富”等敏感词语。

    三、经纪会员不得以北方文交所的名义与交易商会员或他人签订任何合同、协议、担保及承诺。不以北方文交所名义收购或销售货物。

    四、经纪会员向客户推介藏品时,不作虚假、夸大、片面和误导性陈述;不编造虚假消息诱导客户购买线下自营产品或收购任何藏品。

    五、经纪会员不接受他人的委托买卖文化商品或代客理财,不以任何方式向客户承诺投资收益或者承担投资损失。

    六、经纪会员需建立健全业务档案并妥善保管,不泄漏、遗失客户的各种资料信息和商业秘密。

    七、经纪会员不在任何场所和渠道恶意诽谤、诋毁、抹黑北方文交所或传播影响北方文交所形象的消息,切实维护北方文交所的声誉。

    八、经纪会员借用北方文交所场地进行宣传或活动时,须向北方文交所报备计划和活动方案,经北方文交所审核批准后方可依方案举办,在活动中不以任何形式损害北方文交所的权益。

    九、经纪会员需积极配合北方文交所的业务检查,对客户存在的质疑、异议和投诉予以耐心地解答,不推诿、不刻意回避、不隐瞒存在的问题,认真做好投诉处理工作。

    对于违返上述要求的经纪会员北方文交所有权单方终止双方合作关系并单方解除与违规经纪会员签订的合作协议,同时通过北方文交所官网进行公告澄清,并保留追究违规经纪会员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涉及犯罪的,中心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以上“北方文交所”的相关表述,所指包含但不限于“黑龙江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北方文交所文化商品交易中心”及简称。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渤海路副6号
邮箱:hljbfwjs@163.com
电话:0451-82276991
工信部备案: 黑ICP备16006747号-7